第一章 总 则
评选三好学生、模范干部、优秀大学生和先进班集体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二、模范干部标准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二)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大学生标准
(一)对参军报国、建功军营的在校大学生,学校将授予其“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二)应征入伍后因思想政治原因而退兵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四、先进班集体标准
(一)团支部、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五)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95%以上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三章 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
三、各学院先进班集体名额l-2个,三好学生、模范干部名额分别占各学院学生总数的4%、3%以内,优秀大学生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具体评选步骤:
(一)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团支部、班委会根据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之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选;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确认各班的候选人符合标准后,发放登记表,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5月20日前将毕业班的评选结果送交校学生工作部(处),于10月上旬送交非毕业班的评选结果。
第四章 表彰办法
一、对获得“三好学生”、“模范干部”以及“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二、对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