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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1:59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青年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奋发成才,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校学工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联合开展信阳师范学院第十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4日-11月20日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审核,并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校团委(研究生随所在学院一并申报)。

3.参评者须填写《信阳师院“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上报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并提供有关证书、作品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学院审核汇总后于11月4日前报送校团委组织部逸夫楼214办公室。(登记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发至:xysytuanwei@126.com)。

4.参评者需开通个人新浪微博和微信,并关注@信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浪微博)和微信和@信阳师范学院团委微博和微信。校团委微博将开辟专栏对入围我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申报人须争取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在所有申报人事迹展示完毕后,校团委将在信阳师范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发起投票,并作为最终结果参考。

5.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依据自强之星评选标准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学院统一进行评选,选手可以通过视频展示、PPT课件播放、学院内部网络投票,微信集点赞率和现场演讲问答方式结合进行民主评选,各学院最多推荐2名自强之星候选人,候选人微博转发量要求达到我校自强之星评选的相关要求 。

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及个人实际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初评,从中选出“自强之星”候选人21名,并在线上线下,包括学校宣传栏和有关网络平台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简介,接受广大师生的评议和监督。

(2)终评阶段。组织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倾听候选人现场演讲,观看候选人事迹材料后,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候选人得票结果综合评定,确定本届“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并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总结表彰

1.对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荣获“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颁发2000元奖学金,荣获“大学生自强之星入围奖”每人奖励1000元奖学金。

2.《信阳师院报》、广播站、景明网、团委网、官方微博将开辟专栏和专题对“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 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 青 团 信 阳 师 范 学 院 委 员 会

信 阳 师 范 学 院 学 生 会

信 阳 师 范 学 院 研 究 生 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