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作为一个新生的团体,在学员学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活跃学习气氛,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组织。社团应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等。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开阔学习范围。
第三条 活动内容
1.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拓同学们的思维,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2. 收集社员在学习方面有关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总结,开阔社员的知识方面。
3.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它有益活动。
第四条 社长纪律
1. 自觉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日常的行为应以《信阳文明二十条》的规定为基准。
2. 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严格遵守社团各种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2.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任务。
4.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社员要求
一、本社团社员必须具备条件:
1. 组织纪律性
2. 奉献精神
3. 整体精神
4. 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5. 对本学习有兴趣的学生
二、社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社申请。
2. 经本社负责机构讨论通过。
3. 经登记,即为本社正式社员。
三、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以本社名义举办的活动。
3. 对本社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4.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接受协会监督。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各项活动。
四、社员的纪律处分条例
1. 社员退社以书面申请为准,四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社团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若有特殊情况须对正副社长或组长请假)
3. 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
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 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辞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制度
第一条 社团组织构成
1. 理事会由社长、团支书和副社长组成;
2. 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团支书一名;
3. 设网宣部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4. 设外联部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5. 设秘书处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6. 设形象推广部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第二条 本社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观正确,具有群众观念及民主意识;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4. 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
第三条 本社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2. 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 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本社的社长、团支书、副社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
2. 责任感强烈,尽职尽责,在社团工作中贡献突出;
3. 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 参加社团换届竞选大会经公投当选后获得相应职务。
第五条 本社团社长、团支书、副社长任期
1. 本社团社长、团支书、副社长任期一年,不得连选连任。
第六条 本社团社长、团支书、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社长:
1. 总揽全局,领导社团干部及会员开展各项工作、活动并定期主持召开社团全会和理事会议,对社团事务负责,对社团发展负责;
2. 分配、指导、帮助并监督各个理事的工作;
3. 定期向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团委和校学生会社团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传达其指示和精神。
(二)团支书:
1. 负责团学工作,组织策划社团内部会议;定期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团日活动。
2. 及时向理事会反馈社团内部情况并采纳社员建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 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帮助并监督各个部长的工作;
(三)副社长:
1. 协助社长做好社团有关工作,对社长负责。社长不在时,受社长委派行使社长权利;
2. 了解各部的工作动态,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社长反映并提出可行性方案;
3. 切实做好社团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各部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 本社团部长及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1. 团支部在团支书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团学工作,监督社团财务,处理社团活动策划、档案及总结等文件编辑工作;
2. 网宣部主要负责社团线下的品牌打造与活动宣传,负责社团官方QQ、微博的运营;
3. 外联部主要负责争取赞助,购置活动礼品以及与兄弟社团、校外机构和其他院校学生的联络交流工作。
4. 形象推广部负责活动中证书的颁发。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除部长职务:
1. 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
2. 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3. 不服从社长、团支书、副社长工作安排,散漫失职,多次不能及时完成相关社团工作的;
4. 有损害社团形象及违反社团有关章程的。
第三章 社团干事的产生、罢免制度
第一条 社团干事的产生:
1. 社团成员有意愿竞选成为干事者填写干事竞选表并交给社团负责人;
2. 竞选干事者参加干事竞选会并依次上台发表演讲,接受提问;
3. 最终,由社团理事会和各部部长共同商议选出社团干事并公布干事名单。
第二条 社团干事应注意的事项:
1. 积极完成部长布置的任务,不得拖沓;
2. 对待工作态度认真仔细,不得敷衍了事;
3. 社团工作听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以社团利益为重;
4. 对于不服从管理,严重损害社团利益者,经社团理事会商议予以罢免。
第四章 社团成员奖励制度
第一条 社团成员加分细则:
1. 社长加2分、团支书及副社长加1.5分;
2. 各部部长加1分;
3. 社团干事及普通成员不加分。
第二条 荣誉证书发放规则:
1. 每次会议及活动参考个人的参与度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