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交流制度 (暂行)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0:48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以及班级、社团学习更加全面的管理经验,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为老师、同学带来更好的服务,特此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学习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各个部门,各个班级及社团。

一.学习的流程

1.学生会、班级及社团每个月至少需要向其它学院学生会或校级学生会学习交流两次,内容可以是业务方面、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困难困惑、专项特长和优良传统等。与自己学院进行对比,优化完善自身工作水平。

2.此外每个月需要向本院学生会任一部门学习一次,交流部门的管理经验。向不同的部门学习不同的管理方式,综合管理。

3.在学习交流之前负责人需要提前与进行学习的部门联系好时间、地点,安排好活动流程,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学生参与学习,要确保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学习。

4.负责人要事先准备好幻灯片或活动中需要的道具。在活动中要确保每一个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要维护学院的形象,有礼貌有秩序的开展学习。对内展现自己部门的风采,对外展现我院的优良作风。

二.具体的学习要求

1.每次进行学习要及时记录。在现场时,要拍照、记笔记等;在交流学习结束后,还要认真的总结相关经验,从中得到收获和成长。

2.每个部门要准备一个记录本,将每次学习的时间、地点记录清楚,并在记录本上写下参与的人员,激励部门成员积级参加。

3.部门、班级及社团参与学习的成员在学习后要向未参与的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一起成长,有所收获。

4.每个部门在28号上交学习记录本,秘书处成员负责收集整理检查,并将学习情况写入大事记,交由办公室检查。

三.相关奖惩制度

1.对在活动中积极组织、领导的同学,积极参加学习活动的同学,对于学习活动有深刻认识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同学给予表扬,并作为榜样让其他同学向其学习。

2.对学习成效突出的部门、班级、社团评选出“学习楷模”,在全院进行表扬嘉奖。

3.对于无故缺席或中途没有请示就擅自离开的同学以及在活动中不听从负责人指挥,警告批评。

4.对消极应对工作和学习活动的同学由部门部长、班级负责人、社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写一千字检讨。

5.对于违反规定,扰乱秩序,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要进行自我检讨,取消推优资格。

注:如有同学对学院处理和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十日内向学院提出。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