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洛阳市洛宁县第一高级中学是洛宁县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座落于县城新区永宁大道南侧,现有365名教师,88个教学班,6100余名学生,2005年建成的新一高北校区占地156亩,今年暑假后竣工投用的南校区占地163亩。学校南濒滔滔洛河水,北依莽莽凤翼山,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新的洛宁一高组建以来,创新思维,优化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确立“让每个教师都成长,让每个学生都成才”的办学理念和“和谐、进取、卓越”的办学目标,扎实开展科研活动,强力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高考成绩连年攀升,学校先后被授予“洛阳市文明单位”、“洛阳市绿色学校”、“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绿色学校”、“河南省最佳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洛宁一高中决心集天地之灵气,汇人才之精英,同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携手再创佳绩,共铸新的辉煌。学校将为您创设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为您搭建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理想舞台。
二、招聘信息
(一)组织领导
招录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县教育局成立招聘小组,组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分赴高等院校进行招录工作。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录计划
2018年计划招录合同制高中教师91名。
语文 6名
数学 9名
英语 10名
物理 14名
化学 8名
生物 12名
政治 8名
历史 7名
地理 10名
体育 1名
信息技术 2名
音乐 2名
美术 2名
(五)招录范围和对象
1、省内外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录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3、洛宁籍在外地任教有意回洛宁献身教育事业的优先考虑。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2周岁);
4、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985”、“211”院校毕业生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不受教师资格的限制,上岗后可再申请报考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6、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招录。
(七)报名流程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1日9:00--17:00 在西篮球场举行
2、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3)与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证件),按照公布时间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
(4)报名时填写《洛宁县一高中招录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专家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4、试讲
评委在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讲授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5、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体检程序。
6、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委托考生毕业院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
7、考察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
8、录用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招聘小组根据试讲成绩及招录计划,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9、待遇
(1)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属“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的,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3年)后,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3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生活补贴。
(2)合同制教师个人工资包括个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合同制教师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及调整参照在编在岗同职级岗位的教师执行。为稳定合同制教师队伍,增设合同制教师补贴,合同制教师补贴按照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31%的数额标准补贴给个人。
(3)用人单位(学校)负责为合同制教师建立个人工资账户、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学校)负责将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直接从合同制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连同单位所缴部分分别为合同制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制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数参照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并随社会保险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以个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在编在职教师相同比例缴纳。
(5)经费拨付:合同制教师的岗位经费,在岗位聘用人数核准后,由县财政局足额拨付给用人单位(学校)。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王老师/高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13623899916/13938806620/18737936700/15138789354
邮 箱:llnygz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