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完成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说明 |
1 | 3月22日前资格审查 | 全日制硕士:学生提交2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4份,由学院提供)。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缴纳学费收据、本科毕业证(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信息二维码)、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2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4份,由学院提供)。 | 学校要求3月2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2 | 3月20日前 | 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份数再通知)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及评议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学院将学位论文分送给预答辩评委。 | 逾期自送。 |
3 | 3月29日 预答辩 | 分3场举行2015级专硕和2014级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需借用法学院或传媒学院会议室)。具体安排再通知。 预答辩委员会给出预答辩结论并将意见填入《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及评议表》中,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预答辩未获通过者,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进行预答辩。 | 学校要求4月5日前必须完成并通过预答辩,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程序。 |
4 | 4月7日前论文定稿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毕业生向导师提交完整电子版学位论文,导师若同意定稿,将同意意见填入《学位论文定稿检测、送审审批表》(一式两份),上交学院,同时向学院提交完整电子版学位论文。 研究生秘书汇总后送交研处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检测后方可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具体检测办法和处理结果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学校要求4月6日—9日必须完成。 |
5 | 4月10日前论文评审 | 毕业生提交导师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2册(需按照“双盲”评审论文格式要求打印)提交学院,学院汇总后送交研处,由研处统一安排进行校外“双盲”。逾期不参加“双盲”评审的论文,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盲审结果处理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学校要求4月10日—5月5日完成。 |
6 | 5月10日前毕业生科研成果登记审核 | 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提供科研成果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2份(装订成册),封面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由学院汇总后提交研处,研处审核后退还原件。 | 学校要求5月5日—5月15日完成。 |
7 | 5月8日前答辩资格审查 | 论文评审通过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一式二份)到学院接受答辩资格初审,学院将初审合格的学生报至研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领取答辩材料。 | 学校要求5月6日—5月27日完成。 |
8 | 5月24日 答辩 | 毕业生5月10日前提交答辩用纸质版学位论文(份数再通知),做好答辩准备(具体要求再通知)。 学院拟于5月15日前将答辩论文送交答辩主席,做好答辩准备工作,5月24日举行正式答辩(具体安排再通知)。 |
9 | 5月25日前学位申请 | 毕业生提交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到学院,由研究生秘书整理后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毕业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超过5月27日者,毕业及学位授予将延至下一年度。 | 学校要求务必于答辩后—5月27日完成。 |
10 | 5月27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秘书及时向研处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书》和《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各1份,并复印存档留院。(5月28—30日端午节放假,31日上班) | 学校要求6月1日前完成。 |
11 | 5月31日前材料归档,推荐优硕 | 毕业生和秘书按照《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整理材料,完善内容,上交研处归档。 研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一致将不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生将重新申请学位。 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人填写《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学校要求6月2日前完成。 |
12 | 6月3日前学术不端行为抽检 | 研处对各学院上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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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月5日左右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毕业生的学位资格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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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月10日左右毕业典礼 |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及优秀表彰。(具体安排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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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6月15日左右领取证书、离校 | 毕业生离校前以学院为单位按照《离校通知单》上所列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秘书收齐《离校通知单》后,到研究处培养科统一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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